第十条

有效

荣誉市民享有下列礼遇:

(一)应邀列席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昌市委员会的会议;

(二)应邀参加本市举行的庆典或者其他重大活动,并享受贵宾礼遇;

(三)出入本市客运口岸时,由有关单位申请给予通关便利;

(四)在本市主管的公立医院享受就医便利服务;

(五)本市给予的其他礼遇。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