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文物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大上清宫遗址保护管理机构违反本规定,不履行大上清宫遗址保护和管理职责,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