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大上清宫遗址保护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造成损害尚不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大上清宫遗址保护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