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 建设用地使用与管理第四十条有效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形成的股权,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管理单位持有,所得收益应当缴入同级财政。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时,转让价格低于标定地价百分之八十的,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有权优先购买。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