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申请报批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准确。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