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进行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登记的,以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作为征地补偿安置依据。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应当依法约定征地补偿费用的支付期限、方式,交付土地的期限、条件等。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