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章 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第二十四条有效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征收工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证,确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等;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土地征收实施机构负责做好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