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评标专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公平、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 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三) 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且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