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章 招标和投标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招标人可以自行确定招标项目是否设置标底;需要编制标底的,应当由招标人组织编制。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