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章 招标和投标第十二条已修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一) 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二)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三) 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四) 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