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海洋牧场的生产经营第十五条有效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通过建设人工鱼礁和实施增殖放流等措施,养护近岸渔业资源,保护和修复海洋生态环境,推动海洋牧场绿色发展。建设人工鱼礁,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有利于维护海底生态环境平衡。实施增殖放流活动,应当符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定,加强放流苗种的检验检疫,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