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通过建设人工鱼礁和实施增殖放流等措施,养护近岸渔业资源,保护和修复海洋生态环境,推动海洋牧场绿色发展。

建设人工鱼礁,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有利于维护海底生态环境平衡。

实施增殖放流活动,应当符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定,加强放流苗种的检验检疫,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入侵。

Local Regulations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