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养老服务坚持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的原则,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城乡相统筹,旅居相适宜,具有现代化海滨城市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