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二十九条有效公办养老机构应当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低收费托养服务。床位有剩余的,可以向社会开放。支持社会化养老机构发展普惠养老服务,逐步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为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