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应当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补充,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和志愿者公益服务共同组成,满足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生活照料、餐饮配送、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心理慰藉、关爱探访、家政服务、代缴代购、文化娱乐、紧急救援等。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