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全社会应当弘扬中华民族养老、孝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民政、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教育等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相关法律政策宣传,弘扬良好家风,倡导健康养老新理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开展敬老助老活动。

每年的重阳节当月为本市敬老宣传月。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