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争取国家、省综合授权和改革试点,支持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等区域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先行先试,鼓励创新体制机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