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燃气经营者违反第十九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