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城市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燃气经营者应当加强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燃气安全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定期刊播公益广告,宣传燃气安全知识。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