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城市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燃气经营者应当加强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燃气安全意识。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定期刊播公益广告,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