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燃气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突发事故抢险抢修预案,并报城市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