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者进行查询,燃气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查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