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已修改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