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旅游条例/第七章 旅游投诉与争议的处理第五十四条已修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协商;(二)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三)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