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促进与保障第十七条已修改规划和建设公共交通网络,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发展旅游观光公共交通。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旅游客运需要,依法审批不同运力额度的旅游客运车辆、船舶,开通旅游观光专线、郊区旅游专线和海上旅游航线。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