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促进与保障第十六条已修改旅游、口岸、交通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包机、专列和邮轮旅游的开展。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