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促进与保障第十八条已修改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市政等部门,在公路、城市道路上设置主要旅游景区中外文标示牌。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