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促进与保障第十五条已修改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发展与改革、建设等有关部门,根据旅游发展规划,确定重大旅游建设项目。重大旅游建设项目在选址或者确定规划条件时,规划部门应当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