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鼓励本市以外的企业来本市开展旅游经营活动。

鼓励、支持旅游企业组建跨区域、跨行业的旅游企业集团和经营合作网络。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