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六十一条有效因特殊情况,需要将住宅、车库或者其他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