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