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电子邮箱等,指定专人负责。

鼓励实名举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