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医院要采取措施防止院内感染,排放的污水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各医院要设置焚烧装置,手术离体组织和器官、用过的敷料和其他污物,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传染病院(含综合医院传染病房)要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防止疾病传染、蔓延。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8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