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镇公共卫生管理暂行条例/第三章 公共场所卫生第十五条已废止医院要采取措施防止院内感染,排放的污水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各医院要设置焚烧装置,手术离体组织和器官、用过的敷料和其他污物,要进行无害化处理。传染病院(含综合医院传染病房)要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防止疾病传染、蔓延。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86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