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镇公共卫生管理暂行条例/第三章 公共场所卫生第十四条已废止街道、车站、机场、码头、医院、集贸市场、礼堂、文体游乐场所要设足够的公共厕所、垃圾箱(池)、果皮箱、痰盂,搞好废弃物的处理。医院、影剧院、礼堂、会议室等除指定地点外,禁止吸烟。牲畜车辆进城必须自带粪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86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