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镇公共卫生管理暂行条例/第三章 公共场所卫生第十三条已废止公共场所要实行卫生责任制,采取各种形式,经常开展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86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