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废止

本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8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