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植树造林应遵守林技术规程,实行科学造林,保证质量。人工造林成活率达不到85%的,应进行补植。新造的人工林、飞播区,应至少封禁五年。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88年3月19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