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集体所有的林木和宜林地,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并签订合同进行公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88年3月19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