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六章 村容村貌治理第四十六条有效引导、鼓励村民通过栽植果蔬、花木等开展庭院绿化,整齐摆放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农用物资等,保持庭院整洁、有序、美观。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