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村庄广告设施、牌匾标识、标语宣传品应当图案清晰、完整美观、安全牢固。残缺破损的,应当及时修复;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加固或者拆除。

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