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六章 村容村貌治理第四十二条有效村庄广告设施、牌匾标识、标语宣传品应当图案清晰、完整美观、安全牢固。残缺破损的,应当及时修复;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加固或者拆除。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