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六章 村容村貌治理第三十八条有效村庄规划和建设应当突出孔孟之乡、运河之都等地域和人文特色,注重保护传统村落、古建筑、古树名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延续乡村历史文脉。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