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以外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