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和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生活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分类管理模式。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