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协调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垃圾处置单位的环境监督管理,发布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对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实施环境监督管理。

市、县(区)机关事务、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商务、农业农村、水务、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和广电、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互协调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