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集贸市场和超市等的管理,逐步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鼓励农贸市场和其他单位按照环保要求合理配置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