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章 减量减排第十三条有效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对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对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按照规定予以标注并回收。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