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计量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授权其他部门或企业、事业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88年11月24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