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授权其他部门或企业、事业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88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