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计量监督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义务计量监督检查员执行任务时,应佩戴省统一规定的标志,进行现场处罚须出示义务计量监督检查员证件。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88年11月24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