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监督管理条例第二条已废止碘缺乏病是地方性甲状腺肿、地方性克汀病等疾病的总称。食盐加碘是防治碘缺乏病的有效措施。必须对碘缺乏病区公民供应加碘食盐,病区公民必须按要求食用碘盐。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