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第五十七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辞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2月14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