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第五十六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被原选举单位罢免的,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2月14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