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第五十五条有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选举、辞职和罢免,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2月14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